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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等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

时间:2023-06-16人气:作者: 制药网
  盲盒,是指消费者不能提前得知具体产品款式的玩具盒子,具有随机属性。作为一种潮流玩具,盲盒精准切入年轻消费者市场,规模日益庞大。

药品、医疗器械等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
(图片来源:制药网)


  数据显示,中国盲盒市场规模已从2019年的32亿元,迅速扩张至2021年的97亿元。另根据Forst&Sulivan的数据,中国盲盒潮流玩具市场规模到2023年有望增长至219亿元。


盲盒市场的乱象令人担忧


  但与此同时,盲盒市场的乱象也一度令人担忧,由于本身的概率机制,盲盒“玩法”暗藏诸多弊端,盲盒经营过程中的信息不透明、虚假宣传、“三无”产品、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频现。为消除盲盒“盲区”,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将进一步规范盲盒市场。

 
  《指引》提到,通过盲盒形式销售的,同一套系商品或者服务的成本差距不应过大。盲盒商品价格不应与相同非盲盒销售商品价格差距过大。盲盒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实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同时指出,盲盒经营者应当将商品名称、商品种类、商品样式、抽取规则、商品分布、限量商品投放数量、抽取概率、商品价值范围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盲盒经营者不得通过后台操纵改变抽取结果、随意调整抽取概率等方式变相诱导消费。不得以折现、回购、换购等方式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发放盲盒。不得设置空盒。
 
  此外,《指引》鼓励建立保底制度。鼓励盲盒经营者通过设定抽取时间、抽取金额上限和次数上限等方式引导理性消费,自觉承诺不囤货、不炒作、不直接进入二级市场。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还明确了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的商品。其中,以盲盒形式销售或者提供依法需要取得许可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取得许可后开展相关经营行为。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销售、流通的商品或者禁止提供的服务,不得以盲盒形式进行销售或者提供。
 
  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
 
  食品、化妆品,不具备保障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条件的,不应当以盲盒形式销售。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
 
  可以看到,新规不仅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盲盒市场,保护了消费者权益。而且对于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等与人体健康息息相关的商品都禁止以盲盒形式销售,这将进一步保障人体健康安全,同时对于医药、医疗器械、食品等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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