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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印发新开办药品经营(批发)企业许可现场检查细则

时间:2023-01-13人气:作者: 同茂顺

▍来源:同茂顺  整理:百合

1月9日,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开办药品经营(批发)企业许可现场检查细则的通知

各市、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有关处室、分局,直属单位:

    为规范我省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现场检查工作,保证现场检查工作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现代物流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药监办流通函〔2022〕405 号)等文件精神,省局研究制定了《安徽省新开办药品经营(批发)企业许可现场检查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新开办药品经营(批发)企业许可现场检查细则

说 明

一、为规范安徽省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现场检查工作,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安徽省药品现代物流指导意见(试行)》(药监办流通函〔2022〕405 号)等, 制订《安徽省新开办药品经营(批发)许可现场检查细则》(以下简称“检查细则”)。

二、本检查细则适用于安徽省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含专营中药饮片批发企业和专营生物制品批发企业)的许可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当按照本检查细则和所对应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检查内容,对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许可条件符合情况进行检查。

三、新开办许可检查项目共 134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6项,主要缺陷项目(*)62 项,一般缺陷项目66项。

注:条款编号采取正文条款号+条款检查项目的方法,如 00401、00402 编号,“004”代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局令第 28 号)正文第四条,“01”、“02”代表第四条在现场检查时从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两个方面进行检查,分别编号;附录以“F”标示,如F0203,“F02”代表附录 2《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03”表示是附录 2 的第三条内容。

四、新开办专营中药饮片企业及新开办专营生物制品(不含体外诊断试剂)企业应按本检查细则结合《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合理缺陷项参考表》(除不经营品种类别所涉及的合理缺陷项目)开展检查,新开办专营生物制品(限体外诊断试剂)企业应当按照《安徽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第三部分内容开展检查。

五、对于已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拟减少经营范围变更为专营中药饮片或生物制品的企业,按本检查细则开展许可检查

六、检查结果判定:

根据《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对检查结论的规定,结合《安徽省 GSP 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认证检查结果判定”,制定以下检查结果判定标准。

检查项目

      现场检查结果

结果判定

 

严重缺陷

项目

(**)

 

主要缺陷

项目

(*)

一般缺陷

项目

 

0

 

0

 

0

符合要求

通过检查

 

0

 

0

 

30%

基本符合要求

通过检查

(整改报告审核符合后)

 

0

 

10%

 

20%

 

≥1



不符合要求

不通过检查

(需要重新申请检查)

 

0

 

≥10%


 

0

 

10%

 

≥20%

 

0

 

0

 

≥30%

七、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合理缺陷项参考表

 

合理缺陷

项目数量

 

条款号

严重   缺陷

主要缺陷

一般缺陷

不经营中药材

0

2

3

*022050220602207*0480104802

不经营中药饮片

0

2

1

*0220502206*04801

不经营中药材、

中药饮片

0

2

3

*022050220602207*0480104802

不从事疫苗配送

1

1

1

*0220804202**04902

不经营冷藏、

冷冻药品

0

9

2

*02802*04901*049030490404905*04906*04907*05101*05102*05103*05304

不经营特殊管理药品

0

2

1

*0280104203*04710

附:安徽省新开办药品经营(批发)企业许可现场检查细则


序号

条款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方法

现代物流指导意见内容


1

**00201

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1.企业应当配备符合药品经营全过程的现代物流设备和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2.企业应当通过计算机系统确保药品经营全过程质量可追溯。

3.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追溯管理制度。

4.药品追溯管理制度应当涵盖企业采购、收货、验收、储存、销售、出库、运输等全过程。

5..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及时准确记录、保存药品追溯数据,形成互联互通药品追溯数据链,实现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有效防范非法药品进入合法渠道;确保发生质量安全风险的药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

6.药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建立完整的药品追溯系统,履行各自的追溯责任。

第三条

药品批发企业应当配备适合药品储存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拣、上架、出库等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设备以及独立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能够覆盖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运输各环节经营管理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信息追溯。

 

第四条

药品批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追溯标准和规范,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配合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追溯主体责任,保证药品可追溯。


2

**00401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

1.检查药品经营相关批件,根据企业拟申请经营范围,核查经营场所、仓库地址等一致性。

2.通过综合检查,核实企业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及走票、挂靠等违法行为。

3.核对企业关键人员与许可申报信息否一致。

4. 查看企业经营场所及仓库地理位置图,并现场核实是否设立在中药材专业市场内。

第八条(二)

企业经营场所及仓库不得设置在中药材专业市场内。


3

**00402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1.检查企业设施设备、人员资质等资料。

2.是否存在执业药师不在职在岗,实为挂靠。

3.核查企业是否存在超范围宣传,虚假广告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4.发现任何主观故意的虚假欺骗行为并且证据确凿,检查员应评估其虚假情况的风险程度。

5.对现场查实的违反诚实守信原则的行为,经检查组织机构同意后,检查组可以终止检查。

 



4

*00501

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1.查看企业机构设置图、岗位设置图,了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基本情况。

2.查阅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管理体系培训资料,了解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准备情况。

3.访谈并评价企业人员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认知程度。



5

00502

企业应当确定质量方针。

1.查看质量方针发布文件,了解质量方针制定过程;

2.访谈企业负责人,了解质量方针的具体内涵。



6

00503

企业应当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

1.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初步判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否符合企业经营实际。

2.访谈质量负责人,了解企业质量策划的内容。

3.访谈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了解企业质量控制基本要求,了解各个质量活动的顺序和相互关系。

4.查阅企业定期全面内审、专项内审档案资料,结合第九条检查质量改进情况。

5.查企业风险评估、风险点列表等资料。

6.结合第十条检查风险管理活动开展情况。



 

7

 

*00601

企业制定的质量方针文件应当明确企业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并贯彻到药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1.查看企业制定质量方针和年度质量目标的文件。

2.抽查职能部门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考核资料,查看各职能部门的质量目标,并检查其是否与企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相适应。

3.首次会议应当听取企业负责人关于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汇报。

4.随机抽取 2—3 名企业员工,提问有关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岗位目标内容。



8

*00701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 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

1.查企业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与其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符合程度。

2.查企业对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的内审资料,检查关键要素配置是否合理。 

3.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必须遵守的要求以及企业的经营范围和规模发生变化时,是否对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进行评审,必要时是否更新。

检查员现场检查时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结合检查,综合判定。



9

*00801

 

企业应当定期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内审。

1.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有关内审的规定,明确定期内审的要求(定期内审是全面内审,此款检查时不含关键要素发生变化后的专项内审),内审要求应当与企业实际相适应。

2.查阅质量管理体系内审档案,包括定期内审的通知、方案、工作记录、报告等。

3.审核内审的时间间隔(定期内审至少1 年 1 次)和时机(经营范围增减、申报前或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时机)是否符合要求。

4.访谈企业内审人员,了解企业定期内审的情况。



10

*00802

企业应当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 组织开展内审。

1. 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有关专项内审的规定,明确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包括:

(1)企业重组或重建,质量管理部门、业务部门(采购、销售、储运)等机构设置、工作职责进行调整;

(2)人员(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变更;

(3)经营场所、仓库的迁址,仓库面积增减、改造,温湿度监测、调控设备的变动,冷藏、冷冻设备变动;

(4)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整体修订;

(5)计算机系统重要功能升级,或更换软件;

2.查阅专项内审档案。

3.审核专项内审的时机(一般在“重大变化”发生后的 1 个月内开展)

4.访谈企业内审人员,了解企业专项内审开展情况。



11

*00901

企业应当对内审的情况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论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质量控制水平,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1.查质量管理体系内审报告。

2.查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实施与跟踪,重点检查:

(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对存在问题应提出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2)各部门应落实纠正、预防措施;

(3)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的具体情况及有效性进行跟踪检查;

(4)质量管理部门对所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3.查体系审核记录和相关资料至少保存5 年。

注:*00901 为重点检查项目,企业定期内审、专项内审发现的缺陷,必须完成整改后方可申报许可检查。



(F0222)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质量管理体系内审的要求,及时对计算机系统进行升级,完善系统功能。


12

01001

企业应当采用前瞻或者回顾的方式,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

1.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否建立了风险评估的标准。

2.查企业开展风险管理的资料,重点查风险点列表。

3.访谈质量管理员及相关岗位人员,是否了解与其相关的质量活动的范围内可能涉及的质量风险的职责、责任、后果和控制措施,询问高层管理人员是否了解药品流通过程中所包含的质量风险有哪些。

4.查内审资料,是否将质量风险的控制措施应纳入质量体系内审范围。



13

01101

企业应当对药品供货单位、购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确认其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信誉,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1.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看企业是否建立了对供货单位、购货单位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的制度或规程。

2.查质量管理部门在计算机系统中基础数据库建立、控制权限设定,现场验证锁定功能。

本条款应与 01715合并检查。



14

*01201

企业应当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各部门、岗位人员应当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1.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各岗位目标或考核指标内容

2.查各部门、岗位人员考核档案。

3.访谈企业各部门、各岗位 1-3 人,了解企业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熟悉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岗位目标的程度。 

4.查培训计划档案,企业培训是否覆盖全体员工。



15

*01301

企业应当设立与其经营活动和质量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者岗位。

1.查看企业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的文件和框架图。

2.企业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应当与经营范围相适应。

3.应当有明确的部门和岗位职责。

4.各岗位人员应当有明确的任命文件。

 

现代物流企业:

5. 企业应当设置信息管理部门,有明确的部门和岗位职责。

6.信息管理部至少要配备2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网络工程 信息安全 物联网工程 数字媒体技术 智能科学与技术 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一)

企业应当设置与其业务相符合的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信息管理、物流管理等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建立健全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第七条(一) 

企业应当设置信息管理部门,至少配备2 名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


16

*01302

企业应当明确规定各组织机构或者岗位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1.对照机构设置文件,查部门职责是否模糊不清、互相交叉。

2.对照花名册检查员工实际岗位配置情况。

3.对照各岗位权限审核资料,查计算机系统各岗位人员权限设置与审核权限、实际操作权限是否一致。

4.现场提问相关人员。



17

*01401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规范》要求经营药品。

1.对照董事会决议、任命文件、质量管理管理体系文件等资料,确认企业负责人。

2.询问企业负责人关于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基本内容。 

3.访谈企业负责人,了解企业为保障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投入情况,了解保障质量管理行使职权的情况。



18

*01501

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

1.查组织机构图、聘用合同或社会保障资料、任命文件、薪酬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签发、验证报告签发等资料,确认质量负责人,并明确是否属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2.询问质量负责人有关参与质量策划、签发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内容、审核验证报告等与本企业经营管理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工作内容,确认质量负责人是否由专人承担,并相对稳定在本企业。 

3.对照企业实际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企业开展的内审、外审(包括对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审核)以及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文件,核实质量负责人工作能力,审核其是否履职。



19

*01601

企业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有效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1.查质量管理部门设置文件、机构设置图, 核实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是否独立设置。 

2.根据企业业务操作规程检查质量管理部门职责的实际履行情况。



20

*01602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不得由其他部门及人员履行。

 

1.询问现场工作人员,检查质量管理部门行使质量职权的情况,确认非质量管理部门人员不得进行质量职责的履行。

2.询问从事质量工作的人员工作负荷情况。



21

01701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

1.通过企业培训档案、岗位考核等资料, 检查督促《规范》实施的有效性。

2.查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对财务、采购、销售、运输等关键部门或岗位进行有效督促。



22

01702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制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指导、监督文件的执行。

1.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订规程。

2.访谈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熟悉程度。

3.对照企业岗位职责和制度掌握对各部门及人员的工作要求,检查质量管理部门的指导效果。

4.从内审报告等档案中查质量管理部门指导、监督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执行情况。



23

*01703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对供货单位和购货单位的合法性、购进药品的合法性以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内容的变化进行动态管理。

1.查企业首营企业、采购、销售等相关管理制度是否要求对供货单位和购货单位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是否明确对采购人员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核。

2.结合计算机系统的控制功能检查基础数据信息是否可控



24

01704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并建立药品质量档案。

1.查企业收集的质量信息是否包括法规政策信息、外部信息、内部信息等。

2.查企业对收集的信息是否有效管理。

 

注:

检查员应当重点检查信息管理的效果、药品质量档案的使用效率。



25

*01705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负责药品的验收,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储存、养护、销售、退货、运输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

1.查企业验收制度、验收规程、验收岗位职责等文件。

2.查质量可疑药品处置规程,质量管理部门是否能够有效监督、裁决。

3.检查销后退回药品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符合要求。

4.评价其指导并监督采购、储存、养护、销售、退货、运输等环节质量管理工作的实际效果。



26

*01706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负责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查不合格药品管理文件。



27

01707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查质量投诉、质量事故管理的文件。



28

01708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

1.查假劣药品的报告的相关制度。

2.查假劣药品报告表与计算机系统是否一致。

3.访谈质量管理员,是否知晓假劣药品报告相关内容。



29

01709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负责药品质量查询。

1.查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库支撑材料,是否对有疑问的资料进行查询。

2.查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建立查询记录,查询记录的内容与质量管理工作是否一致。

3.查询包括内部查询、外部查询。

4.查询的事项应当有记录。

5.查询的结果应当用于内审、动态跟踪、服务质量评价等。

注:查询不能等同服务质量评价。



30

*01710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负责指导设定计算机系统质量控制功能,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和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建立及更新。

1.查计算机系统功能是否完善,质量管理部门有没有履行职责。

2.查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审核审批资料是否齐全。

 



(F0205)药品批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指导设定系统质量控制功能;

2.负责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并定期跟踪检查;

3.监督各岗位人员严格按规定流程及要求操作系统;

4.负责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审核、确认生效及锁定;

5.负责经营业务数据修改申请的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方可按程序修改;

6.负责处理系统中涉及药品质量的有关问题。


31

*01711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

1.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有关验证的规定。

2.查阅企业设备验证、校准的相关资料。



(F0501)1.企业应当对冷库、冷藏车、冷藏箱、保温箱以及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等进行验证,确认相关设施、设备及监测系统能够符合规定的设计标准和要求,并能安全、有效地正常运行和使用,确保冷藏、冷冻药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F0502)2.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验证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与审批。

 

(F0502)3.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仓储、运输等部门共同实施验证工作。

 


32

01712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负责药品召回的管理。

查召回相关制度、规程、职责。



33

01713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

查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规程、职责。



34

*01714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和风险评估。

1.查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和风险评估的制度、规程。

2.结合第八条,查内审报告、内审工作记录。

3.结合第十条,查风险管理相关记录。



35

01715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药品供货单位及购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的考察和评价。

查供货单位、购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评审相关制度、规程、职责。



36

*01716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被委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查。

查阅委托运输的制度文件,有无规定如何审查承运方运输药品质量保障的能力。



37

01717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协助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

查企业岗前培训、继续教育资料,结合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进行检查。



38

01718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承担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履行的职责。

结合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规定的质量管理部门职责进行检查。



39

01801

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1.查人员花名册,了解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人员的情况。

2.了解从事药品经营和管理工作的人员是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二条至一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情形。

 

 

第五条(二)

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的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

 


40

*01901

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当经过基本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 熟悉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

1.查验企业负责人任命文件、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和培训档案等。

2.查企业负责人是否和申报材料上的一致。

3询问企业负责人相关药学专业知识、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4.根据现场检查需要,开展企业负责人经营质量管理知识测试。



41

*02001

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 3 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

1.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证书,计算机管理系统操作权限是否符合本条要求。 

2. 提问药学专业知识、药品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企业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等。

注: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包括在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检验、药品使用单位等从事药品质量管理的经历,可以合并计算,下同。



42

*02101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和

3 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1.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证书,计算机管理系统操作权限是否符合本条要求。 

2.查阅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岗位职责、工作规程等。

3.查质量管理资料、档案,判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质量问题的能力。



43

02201

企业应当配备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质量管理、验收及养护等岗位人员。

1.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证书,计算机管理系统操作权限是否符合本条要求。

2.查阅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了解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等。



44

*02202

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应当具有药学中专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查阅人员花名册。

2.查看质量管理岗位人员学历、职称证书原件。

3.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批发企业或中药饮片专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质量负责人、质量部长、质量管理员)至少有1人为执业中药师,且需注册到本单位,每年能够完成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第六条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其中经营范围包含中药饮片的, 质量管理人员中应有 1 名中药学类执业药师。


45

*02203

从事验收工作的,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查阅人员花名册。

2.查看验收岗位人员学历、职称证书原件。



46

02204

从事养护工作的,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查阅人员花名册。

2.查看养护岗位人员学历、职称证书原件。



47

*02205

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工作的,应当具有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查阅人员花名册。

2.查看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岗位人员学历、职称证书原件。



48

02206

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养护工作的,应当具有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查阅人员花名册。

2.查看中药材、中药饮片养护岗位人员学历、职称证书原件。



 

49

 

02207

直接收购地产中药材的,验收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查阅人员花名册。

2.查看中药材收购的验收岗位人员职称证书原件。



50

*02208

从事疫苗配送的,还应当配备 2 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疫苗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预防医学、药学、微生物学或者医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 3 年以上从事疫苗管理或者技术工作经历。

 

1查阅人员花名册。

2.查看疫苗配送质量管理、验收岗位人员学历、职称证书原件。

3.核实疫苗配送质量管理、验收岗位人员从事疫苗管理或技术工作的经历。

注:在各级疾病控制中心从事疫苗管理或技术工作的经历,可以合并计算。



51

*02301

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职在岗,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

1查看人员花名册。

2.查看计算机系统质量管理、验收人员操作权限。

3.查看企业人员考勤表。



52

02401

从事采购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1.查看人员聘用合同等书面材料。

2.查看人员花名册。

3.查看从事采购工作的人员学历证书原件。



53

02402

从事销售、储存等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1.查阅人员花名册。

2.查看业务员备案中有关销售人员备案情况。

3.查看收货员、保管员、出库复核员等药品储存岗位人员学历证书原件。

 

现代物流企业

4.企业应当设置物流管理部门,有明确的部门和岗位职责。

5.物流管理部门应当至少配备2名具有物流行业3年以上从业经历,或具有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物流经济、物流运输、国际物流、采购管理、供应链管理等物流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且具有一定的物流行业从业经历的人员。

6..物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熟悉自身岗位职责、药品流通、物流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能够熟练操作相关设备。

第七条(二)

企业应当设置物流管理部门,至少配有2名具有物流相关从业经历人员,鼓励企业聘任具有物流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物流管理人员。


54

*02501

企业应当对各岗位人员进行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 以符合《规范》的要求。

1.查阅人员花名册、人员档案等,了解新上岗人员、转岗人员。

2.查阅岗前培训、继续培训档案。

3.访谈企业各部门、各岗位1-3 人,提问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有关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等内容。4.对采取命题试卷测试培训效果的,抽查企业负责人、采购员、收货员等岗位人员测试内容掌握情况。

此条重点检查企业培训效果。



55

02601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药品专业知识及技能、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等。

1.查看人员花名册。

2.查阅企业培训档案。

3.抽查各岗位参加培训的人员,了解培训内容。



56

*02701

企业应当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和考核,使相关人员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

1.对照人员花名册查看企业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记录和建立档案情况。

2.抽取收货、验收、采购、保管、养护、运输、内审人员、外审人员等相关岗位人员(每个岗位至少抽 1 人),采取问答和现场实际操作等方式考核培训效果。



57

02702

培训工作应当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

检查培训记录和培训档案。



58

*02801

从事特殊管理的药品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对照人员花名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有关特殊管理药品的规定,检查相关岗位培训档案。

2.对照培训档案提问特殊管理的药品储存和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检查培训效果。



59

*02802

从事冷藏冷冻药品储存、运输等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查人员花名册,核实冷藏冷冻药品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运输配送等岗位人员。

2.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明确对冷藏、冷冻药品储运工作要求。

3.查相关培训档案,了解企业冷藏、冷冻药品储运专项培训内容。

4.访谈冷藏冷冻药品的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运输配送等岗位人员, 检查培训效果。



(F0112)从事冷藏、冷冻药品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运输配送等岗位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相关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0

 

02901

企业应当制定员工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查看工作现场和工作制度。



61

02902

企业储存、运输等岗位人员的着装应当符合劳动保护和产品防护的要求。

查看特殊工作环境是否采取劳动保护措施,现场查看冷藏、冷冻药品储存、运输人员着装。

 



62

03001

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储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1.对照人员花名册,核查新聘员工、实习生、学徒等(含离岗人员)的岗前健康检查情况。

2.查转岗人员健康档案,如质量管理员、验收员、养护员转岗前后岗位健康检查有不同要求的,是否有转岗前增加健康检查项目。

3.查年度健康检查档案,是否存在漏检情况。



63

03002

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查健康检查结果的应用资料、转岗资料。



 

64

 

03003

身体条件不符合相应岗位特定要求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查健康检查结果的应用资料、转岗资料等。



65

**03101

企业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当完备,并符合企业实际,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部门及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档案、报告、记录和凭证等。

1.企业质量体系文件是否围绕企业质量方针及目标建立,层次是否清晰,结构是否符合该企业实际需要。

2.企业质量体系文件是否覆盖质量管理的所有要求,是否满足适用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是否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

3.查阅企业质量体系文件,抽查 2-3 项质量活动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层次是否清晰,内容是否完善。



66

*03201

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分发、保管,以及修改、撤销、替换、销毁等应当按照文件管理操作规程进行,并保存相关记录。

1.查阅文件,检查企业是否建立《文件管理操作规程》或相关管理规定。

2.抽查 1-2 项质量管理活动文件,查阅从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到发布全过程是否符合规定

3.检查企业是否按国家最新规定及时修订体系文件。

4.提问质量管理部门人员是否清楚文件管理操作规程。



67

03301

文件应当标明题目、种类、目的以及文件编号和版本号。

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有关题目、种类、目的、编号等规定,判定企业是否按规定编写。



68

03302

文件文字应当准确、清晰、易懂。

1.抽查文件用词是否准确,是否出现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词语。

2.抽查文件内容,检查是否有前后矛盾、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发生。

3.询问质量管理部门人员文件内容在应用文字时的注意事项。



69

03303

文件应当分类存放,便于查阅。

查文件存档情况。



70

03401

企业应当定期审核、修订文件。

1.查阅修订情况,对照检查岗位操作是否符合修订后文件要求。

2.抽查文件现行文本、尚未发布、更改修订中、已废止或失效文件的登记记录。 

3.就修订后内容询问岗位关键人员。



71

03402

企业使用的文件应当为现行有效的文本,已废止或者失效的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

查看各部门、各岗位工作现场使用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72

03501

企业应当保证各岗位获得与其工作内容相对应的必要文件,并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

1.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分发记录。

2.询问各岗位人员,了解获得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方式。



73

*03601

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质量管理体系内审的规定;(二)质量否决权的规定;(三)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四)质量信息的管理;(五)供货单位、购货单位、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及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等资格审核的规定;(六)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运输的管理;(七)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规定;(八)药品有效期的管理;(九)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管理;(十)药品退货的管理;(十一)药品召回的管理;(十二)质量查询的管理;(十三)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的管理;(十四)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十五)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的规定;(十六)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的规定;(十七)设施设备保管和维护的管理;(十八)设施设备验证和校准的管理;(十九)记录和凭证的管理;(二十)计算机系统的管理;(二十一)药品追溯的规定;(二十二)其

他应当规定的内容。

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内容应符合现行药品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

2.质量管理文件应符合经营规模、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等企业实际,满足实际经营需要。

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齐全、层次清晰。文件之间应保持内存逻辑性、关联性、一致性,不互相矛盾,还应包含企业经营的全方位,不能有管理体系文件未覆盖的管理空白区。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制定能够保证药品质量且符合药品现代物流管理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内容应当包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制度,以及下列管理制度

(一)物流、信息部门职责及相关人员的药品质量岗位职责;

(二)药品现代物流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三)药品物流配送管理制度。


74

*03701

部门及岗位职责应当包括:

(一)质量管理、采购、储存、销售、运输、财务和信息管理等部门职责;

(二)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质量管理、采购、储存、销售、运输、财务和信息管理等部门负责人的位职责;

(三)质量管理、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复核、运输、财务、信息管理等岗位职责;

(四)与药品经营相关的他岗位职责。

 

(F0204)药品批发企业负责信息管理的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系统硬件和软件的安装、测试及网络维护;

2.负责系统数据库管理和数据备份;

3.负责培训、指导相关岗位人员使用系统;

4.负责系统程序的运行及维护管理;

5.负责系统网络以及数据的安全管理;

6.保证系统日志的完整性;

7.负责建立系统硬件和软件管理档案。

 

(F0413)质量管理、验收岗位职责:

验收人员应当负责对中药材样品的更新与养护,防止样品出现质量变异。收集的样品放入中药样品室(柜) 前,应当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

1.职责应当至少包括上述内容。

2.内容是否符合企业实际。

3.通查或抽查职责内容,判定是否与制度、操作规程等发生原则性混淆。

4.访谈各部门岗位相关职责执行情况。

5.检查信息管理部门或信息管理岗位工作记录、档案资料。

6.检查计算机系统日志。

7.现场查看数据备份情况。



75

*03801

企业应当制定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复核、运输等环节及计算机系统的操作规程。

1.查阅企业操作规程,判定是否与企业实际相符;

2.抽查 1-2 项质量活动,检查是否符合企业操作规程,是否具有操作性

3.针对性提问岗位操作规程相关要求。



76

*03901

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采购、验收、养护、销售、出库复核、销后退回和购进退出、运输、储运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

1.查阅记录,检查相关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出现未注明原因的涂改情况。 

2.查计算机系统记录界面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发布的记录式样是否一致。

3.查记录填写内容与现场检查情况是否一致。

第十九条(一)

企业应当按要求建立药品质量管理记录。包括药品采购、收货和验收、养护、出库复核、运输、销售退回以及仓库温湿度、不合格药品控制和销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药品的处理等记录。


77

*03902

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

查阅各类记录并核实其真实性。



78

04001

通过计算机系统记录数据时,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通过授权及密码登录后方可进行数据的录入或者复核。

1.各部门或岗位操作人员系统登记,请相关人员按规定权限现场操作。

2.电子数据是否留档备存;查阅相关内容是否根据权限进行设置。

3.访谈质量管理部门如何管理电子信息数据录入、修改。



79

04002

数据的更改应当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并在其监督下进行。

查数据更改记录是否有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手续。



80

04003

数据的更改过程应当留有记录。

查数据更改记录。



81

 

*04101

书面记录及凭证应当及时填写,并做到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不得撕毁。

1.抽查书面记录及凭证内容填写是否准确,字迹是否清晰可辨,是否出现有涂改、撕毁情况;

2.更改信息情况是否注明理由,是否按要求签字、填注日期。原始信息是否清晰可辨。



82

04102

更改记录的,应当注明理由、日期并签名,保持原有信息清晰可辨。

抽查书面记录及更改记录。



83

04201

记录及凭证应当至少保存5 年。

抽查记录,检查是否按相关时效要求保存。

第十九条(二)

质量管理记录保存不少于5年。


84

04202

疫苗的记录及凭证按相关规定保存。

检查企业文件中关于疫苗记录及凭证保存的规定是否符合要求。



85

04203

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记录及凭证按相关规定保存。

抽查特殊管理药品专管人员,询问特殊管理药品的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时限。



86

*04301

企业应当具有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

1.查看注册地址和仓库地址现场,核实与地理位置图、平面图及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是否一致。

2.查看企业仓库各库房设置是否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

3.企业库房内应当配备满足药品经营和储存配送的设施设备,并经确认合格,能够正常使用。

4.企业应当配备与库房规模相适应的,能有效调控温湿度及室内外空气交换的设备。

5.企业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校准和验证。

6.企业仓库储存区不包括办公和生活场所。

7.企业应当提供能够证明经营场所面积和仓库面积的合法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房屋测绘报告、竣工验收报告、规划图纸等,必要时可实地丈量。

8.企业库房内各功能区域应当划分合理,符合要求。

 

现代物流企业

9.查看仓库现场设置是否包含有储存区域 拣选作业区域和集货配送区域 ,是否有收货待验、储存、分拣、集货、发货等场所;药品仓储作业区域是否符合 GSP 要求,是否满足药品物流作业流程和物流规模的需求

10.企业经营场所及仓库应当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经营场所面积一般不低于300平方米,仓库储存区整体建筑面积不少于 3000 平方米,其中阴凉库一般不少于1500平方米。

 

专营中药饮片企业:

9.库房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经营场所面积一般不低于300平方米。专营中药饮片的企业,仓库整体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其中阴凉库不少于1000 平方米。

 

专营生物制品的企业:

9.库房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经营场所面积一般不低于300平方米。专营生物制品的企业,仓库整体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

第八条(一)

企业应当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与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储库房、经营场所;配备满足药品经营和储存配送的设施设备,能够按要求开展校准和验证,具备承接药品现代物流业务的储存、配送能力。

 

第九条(一)

企业仓储库房应能满足物流作业流程和物流规模的需要,并按照需要设置符合药品质量管理和物流操作的功能区域,仓库储存区整体建筑面积不少于 3000 平方米(不包括办公、生活场所面积),其中阴凉库面积与经营规模相适应 一般不少于 1500 平方米。

 

第二十一(一)

专营中药饮片的企业,仓库整体建筑面积不少于 1500平方米,其中阴凉库不少于 1000 平方米。

 

第二十一(二)

专营生物制品的企业,仓库整体建筑面积不少于 1500 平方米。

 

《关于药品批发企业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皖食药监市〔2011111 号要求:

药品批发企业经营、办公场所面积应与企业的经营规模相适应,一般不低于300平方米。

 

 

 

 

 


87

04401

库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应当符合药品储存的要求,防止药品的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

1.查看库房所在的外环境是否有污染源, 如应无较强粉尘、附近无强烈热源等。库区应与外界建立有效的隔离措施。

2.看库房内部的布局,是否有效划分各状态区域,物流通道是否顺畅,特殊区域的药品出入与其它药品出入能有效区分,不会混淆。



88

04501

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应当与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者有隔离措施。

1.检查全部库区、周边环境。各装卸作业场所、车场。

2.随机分别询问保管员、装卸人员、库区门卫,有关储存作业、库区管理、装卸作业的情况。

3.访谈如何防止外部闲杂人员进入库区,或如何防止无关人员可能对物流作业造成影响。



89

*04601

库房的规模及条件应当满足药品的合理、安全储存, 便于开展储存作业。

1.现场检查硬件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2.随机抽查保管员访谈了解各专用场所的用途。

 

现代物流企业

1. 企业整件储存区应当设置为自动化仓库(即不直接人工干预的情况下,借助机械设施,利用计算机管理控制系统实现药品自动存取控制和管理的仓库)或高架仓库或两者皆有。

2. 应当配备不少于2台电动叉车,叉车作业高度能到达货架最高层。

3.具有能覆盖储存、拣选、集货配送、作业控制等功能区域的药品自动输送设备。多层库房应配备专用载货电梯或其它垂直输送设备。楼库出货需具备传输线路,且与各层传输线路闭合连线。

4.配备与分拣量相匹配、与业务模式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零货及整箱拣选、自动输送、在线扫描复核、自动分拣、出库零拣复核滑道、出库分拣机滑道等自动化设备。

5.企业应设置条码打印扫描复核设备,在仓库管理系统(WMS)协同控制和管理下,库区实现条码管理,并具有药品上架、分拣等作业指令和数量信息显示、确认功能,以及货位自动分配、自动识别、自动寻址功能。药品出库复核应采用条码扫描或无线射频技术,对药品进行复核。

6.配备手持终端拣选系统(RF)或具有相同功能的其他技术。使用手持终端拣选系统(RF)或其他设备的,手持终端或其他设备不少于4 台。

7.各设备应当经确认合格,可正常使用。

第九条(五)

企业整件储存区应当设置自动化仓库或高架仓库,高架仓库应配备与物流规模相适应的电动叉车。

 

第九条(八)

具有能覆盖储存、拣选、集货配送、作业控制等功能区域的药品自动输送设备,配备与分拣量相匹配、与业务模式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零货及整箱拣选、自动输送、在线扫描复核、自动分拣、出库零拣复核滑道、出库分拣机滑道等设施设备,实现作业自动化。

 

第九条(九)

企业拆零拣选应当配备与物流规模相适应的识别码编制及打印扫描设备、无线射频终端、“可识别”标签辅助拣货系统等,或者具有相同功能的其他技术与设备,实现药品入库验收、上架、分拣、养护、出库复核、药品运输、配送等作业管理。


 

90

 

04602

库房内外环境整洁,无污染源,库区地面硬化或者绿化。

查看库区环境是否整洁、无污染源。



91

04603

库房内墙、顶光洁,地面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1.查看库房内部地面是否平整、干净。

2.查房顶是否有漏雨痕迹。

3.查墙壁是否光滑、洁净。

4.查门窗是否严密。



 

92

 

04604

库房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能够对无关人员进入实行可控管理,防止药品被盗、替换或者混入假药。

1.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有关进入库房的规定。

2.查现场,访谈仓库工作人员,如何区分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



93

04605

库房有防止室外装卸、搬运、接收、发运等作业受异常天气影响的措施。

查看库房与外界相连,有可能发生作业的地方,如收货处、装卸处、搬运通道等,是否有防止雨雪的措施。



94

04701

库房应当配备药品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

现代物流企业:

1.企业整件储存区若设置自动化仓库,应当配备与物流规模相适应的非木制(1m*1.2m标准计)托盘,数量不少于500个。

2.若设置高架仓库,应当采用重型组合式货架,货架不少于 3 层;应当配备与物流规模相适应的非木制(1m*1.2m标准计)托盘,数量不少于500个。

3.企业应当配备零货拣选货架(含搁板货架、流利货架、AGV货架等),货位一般不少于500个,货位间应当有效隔离。

 

专营(中药饮片或生物制品)企业:

1.合格区应配备不少于60 组货位式货架或立体货架;货位式货架或立体货架不少于3层。

2.企业应当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非木制托盘,数量与经营规模相适应。

第九条(六)

企业整件储存区如设置自动化仓库应当配备与物流规模相适应的托盘货位;设置高架仓库应当采用重型组合式货架,货架不少于 3 层,配备与物流规模相适应的托盘货位。

 

第九条(七)

零货储存区应当配备与物流规模相适应的货架、货位,货位间必须有效隔离。

 

第二十一(四)

专营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位式货架。


95

04702

库房应当配备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

查看仓库现场。



96

*04703

库房应当配备有效调控温湿度及室内外空气交换的设备。

查看仓库现场。



97

*04704

库房应当配备自动监测、记录库房温湿度的设备。

(F0313)药品库房或仓间安装的测点终端数量及位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每一独立的药品库房或仓间至少安装2 个测点终端,并均匀分布。

2.平面仓库面积在300 平方米以下的,至少安装2 个测点终端;300 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300 平方米至少增加1 个测点终端,不足300 平方米的按300 平方米计算。

3.平面仓库测点终端安装的位置,不得低于药品货架或药品堆码垛高度的2/3 位置。

4.高架仓库或全自动立体仓库的货架层高在 4.5 米至 8米之间的,每 300 平方米面积至少安装 4 个测点终端, 每增加300 平方米至少增加2 个测点终端,并均匀分布在货架上、下位置;货架层高在 8 米以上的,每 300 平方米面积至少安装6 个测点终端,每增加 300 平方米至少增加 3 个测点终端,并均匀分布在货架的上、中、下位置;不足 300 平方米的按300 平方米计算。

5. 高架仓库或全自动立体仓库上层测点终端安装的位置,不得低于最上层货架存放药品的最高位置。

1.查现场,核实库房温湿度监测设备配备情况;

2.查设备台帐、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安装确认资料。



98

04705

库房应当配备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

查看仓库现场。



99

04706

库房应当有用于零货拣选、拼箱发货操作及复核的作业区域和设备。

1.查看仓库现场。

2.核对库房布局图。

3.查相应的设备和其档案。

第二十一(五)

专营企业有零货拣选作业的,应当设置用于零货拣选、拼箱发货操作及复核的作业区域,并配备相应设备。


100

04707

库房应当有包装物料的存放场所。

查看仓库现场。



101

04708

库房应当有验收、发货、退货的专用场所。

(F0407)1.待验区域有明显标识,并与其他区域有效隔离;

2.待验区域符合待验药品的储存温度要求;

3.设置特殊管理的药品专用待验区域,并符合安全控制要求;

4.验收设施设备清洁,不得污染药品。

查看仓库现场。



102

*04709

库房应当有不合格药品专用存放场所。

查仓库现场。



103

*04710

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设施。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储运应当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三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储运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04

*04801

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 应当有专用的库房和养护工作场所。

1.检查中药材、中药饮片专用库房,是否整洁有序,便于作业。

2.检查养护场所、养护所用的设备及物料。



105

04802

直接收购地产中药材的应当设置中药样品室(柜)。

检查中药样品标本,收集的样品应标明品名、常用名、产地、收集时间,并与所收购易混淆中药材相匹配。



106

*04901

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应当配备与其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冷库。

 

1.通过查看企业冷库建造方案、合同、验证报告等确认冷库容积是否符合要求。

2.冷库各功能区域应当划分合理,标识清楚,容积应当与经营规模相适应。

3.冷库应当按照附录要求开展使用前验证、定期验证、停用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验证,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4.冷库应当配备温湿度监测系统,能够实施采集、记录、上传温湿度数据。

 

现代物流企业

5.开展冷链药品物流业务的,应当配备 2 个以上(含 2 个)独立冷库、总容积不少于 300 立方米。

 

专营中药饮片的企业:

5.如经营需要冷藏中药饮片的,其冷库容积要与经营规模相适应。

 

专营生物制品的企业:

5.冷库不少于2个,冷库总容积不少于200立方米

第九条(二)

开展冷链药品物流业务的,应当配备 2 个以上(含 2 个)独立冷库、总容积不少于 300 立方米。

 

第二十一(三)

专营生物制品的企业冷库总容积不少于 200 立方米。

 

 

 


(F0102)1.冷库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2. 应当合理划分冷库收货验收、储存、包装材料预冷、装箱发货、待处理药品存放等区域,并有明显标示。


107

**04902

储存疫苗的,应当配备两个以上独立冷库。

1.从事疫苗配送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至少2个冷库,总容积不低于300立方米。

2.疫苗配送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的规定。

第九条(三)

具有疫苗配送业务的企业应当符《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的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

企业从事疫苗配送的,还应当符合国家对疫苗配送的有关要求。


108

*04903

冷库应当配备温度自动监测、显示、记录、调控、报警的设备。

 

1.检查冷库的温度监控系统,测试监测、显示、记录、调控、报警设备是否正常。

2.测试冷库温度是否正常显示。

3.测试冷库温度是否正常记录。

4.测试计算机读取温湿度记录数据情况。

5.查冷库、冷冻药品储存柜温湿度测点终端安装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6.查温湿度记录。



(F0102)1.冷库具有自动调控温湿度的功能。

2.冷库配置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

3.可实时采集、显示、记录、传送储存过程中的温湿度数据。

4.具有远程及就地实时报警功能。

5.可通过计算机读取和存储所记录的监测数据。

(F0313)储存冷藏、冷冻药品仓库测点终端的安装数量,须符合本条上述的各项要求,其安装数量按每100 平方米面积计算。

(F0302)1.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由测点终端、管理主机、不间断电源以及相关软件等组成。各测点终端能够对周边环境温湿度进行数据的实时采集、传送和报警;管理主机能够对各测点

终端监测的数据进行收集、处理和记录,并具备发生异常情况时的报警管理功能


 

109

 

04904

应当配备冷库制冷设备的备用发电机组或者双回路供电系统。

1.应当配备备用发电机组或双回路电路。

2.备用发电机组应当定期维护。

3.双回路或备用发电机组应当至少能够保障冷库、温湿度监控设备、计算机控制室(区)等正常运行。

4.发电机功率应满足突发情况下的电力保障功能,且要有经验证确定燃料供给储备供电能力数据支持及规定。

5.现场测试备用发电机组或双回路电路的功能。

第十二条

冷库供电用双回路或配备相匹配的备用发电机组。备用发电机组功率应当至少能够保障冷库设备、温湿度监控 设备、计算机控制室(区)及服务器数据中心正常运行。


110

04905

对有特殊低温要求的药品, 应当配备符合其储存要求的设施设备。

1.企业经营冷冻药品,应当配备符合其储存要求的设施设备。

2.低温冷冻库应当配备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

3.低温冷冻库应当按照附录的要求进行验证(使用前验证、定期验证、停用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等),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四)

储存冷冻或储存温度有特殊要求的药品,还需配备与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仓库和相应设施设备。


111

*04906

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应当配备冷藏车。

 

(F0102)1.冷藏车的配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2.冷藏车厢具有防水、密闭、耐腐

3.部留有保证气流充分循环的空间。

1.冷藏车厢具有防水、密闭、耐腐蚀等性能。

2.冷藏车厢内部留有保证气流充分循环的空间。

3.冷藏车应当按照要求配备温度监测探头,能够实施采集、记录、上传冷藏车的温度监测数据,并将温度监测数据上传到企业的温湿度监测系统。

4.冷藏车应当年审合格。

5.冷藏车应当统一标识并实施编号管理。

6.查看企业冷藏车行驶证和年审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等,确认车辆可正常使用。

7.查看冷藏车发票或租赁合同,确认企业所有权或完全使用权

 

第十条(二)

开展冷链药品物流业务的,应当配备可自动调控和显示温度状况的冷藏车不少于 2辆,并统一标识、实施编号管理。

 

第二十二(二)

专营生物制品的企业应当配备可自动调控和显示温度状况的冷藏车不少于2辆,统一标识,并实施编号管理。


112

*04907

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应当配备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等设备。

 

(F0102)1.冷藏箱、保温箱具有良好的保温性能。

2.冷藏箱具有自动调控温度的功能。

3.保温箱配备蓄冷剂以及与药品隔离的装置。

1.企业配备的车载保温箱或冷藏箱应当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并具有外显功能。

2.冷藏箱、保温箱具有良好的保温性能。

3.冷藏箱具有自动调控温度的功能。

4.保温箱应当配备蓄冷剂以及与药品隔离的装置。

5.冷藏箱、保温箱的温度监测数据应当上传到企业的温湿度监测系统。

6.冷藏箱、保温箱应当按照附录要求开展验证,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7.冷藏箱、保温箱应当统一标识并实施编号管理。

8.查看冷藏箱、保温箱等设备发票或租赁合同(确认相关设备企业所有权或完全使用权

第十条(三)

开展冷链药品物流业务的,应当配备车载冷藏、冷冻设备(冷藏箱或保温箱等),并统一标识,实施编号管理。

 

第二十二(三)

专营生物制品的企业应当配备车载冷藏、冷冻设备(冷藏箱或保温箱等),并统一标识,实施编号管理。


113

*05001

运输药品应当使用封闭式货物运输工具。

1.所有车辆应当定期清洁、维修、保养。

2.所有车辆应当年审合格。

3.所有车辆应当统一标识并实施编号管理。

4.查看企业运输车辆行驶证和年审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等,确认车辆可正常使用。

 

现代物流企业:

5.企业应当配备密闭式货物运输车辆,数量不得少于5台(含2台冷藏车)。

6.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运输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

7.运输特殊药品的车辆应当配备卫星定位系统,可以实行远程监控。

 

专营中药饮片企业:

5.企业应当配备密闭式货物运输车辆,数量不得少于2台。

 

第十条(一)

企业应当配备与药品物流规模相适应的运输(配送)设备,密闭式运输车辆不少于 5 辆,并统一标识,实施编号管理。

 

第十条(四)

运输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车辆应当配备卫星定位系统,实现对车辆运输过程的监控。

 

第二十二(一)

专营中药饮片的企业应当配备密闭式运输车辆不少于2辆,统一标识,并实施编号管理。


114

*05101

运输冷藏、冷冻药品的冷藏车及车载冷藏箱、保温箱应当符合药品运输过程中对温度控制的要求。

(F0107)企业运输冷藏、冷冻药品,应当根据药品数量、运输距离、运输时间、温度要求、外部环境温度等情况,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和温控方式,确保运输过程

温度符合要求。

1.检查验证报告,核实冷藏车、冷链配送设施设备是否满足药品温度控制要求。

2.检查冷藏车是否具备温度自动调控、显示功能,并具有存储、读取温度数据并实时上传功能。

3.检查车载冷藏箱及保温箱是否具备温度外部显示及采集箱体内温度数据并实时上传功能。

4.问运输员运程如何控制温度,怎样根据销售品种和数量选择冷藏运输设备。



115

*05102

冷藏车具有自动调控温度、显示温度、存储和读取温度监测数据的功能。

1. 冷藏车应有自带制冷压缩机可自动调控温度,并具有满足规范和附录的功能。

2. 查看冷藏车的测点终端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F0102)1.冷藏车具有自动调控温度的功能。

2.冷藏车配置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

3.可实时采集、显示、记录、传送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数据。

4.具有远程及就地实时报警功能。

5.可通过计算机读取和存储所记录的监测数据。


( F0314) 每台独立的冷藏、冷冻药品运输车辆或车厢,安装的测点终端数量不得少于 2 个。车厢容积超过20 立方米的,每增加 20 立方米至少增加 1  个测点终端,不足 20 立方米的按 20立方米计算。


116

*05103

 

冷藏箱及保温箱具有外部显示和采集箱体内温度数据的功能。

(F0102)1.车载冷藏箱及保温箱配置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

2.可实时采集、显示、记录、传送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数据。

3.具有远程及就地实时报警功能。

4.可通过计算机读取和存储所记录的监测数据。

(F0314)每台冷藏箱或保温箱应当至少配置一个点终端。

1.冷藏箱及保温箱应具有外部显示和采集箱体内温度数据等满足规范和附录的功能。

2.查看冷藏箱及保温箱的测点终端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117

05201

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清洁和维护应当由专人负责,并建立记录和档案。

 

1.是否有专人负责设施设备的各项管理工作。

2.检查设施设备是否放置整洁有序、无污染。

3.设施设备检查、校准、清洁和维护记录。

4.询问专门负责人员何时进行检查、校准、清洁和维护工作,一般周期是多长时间,对不能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如何处理。



(F0102)定期对冷库、冷藏车以及冷藏箱、保温箱进行检查、维护并记录。


118

*05301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等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

1.检查企业是否有完备的校准或检定、验证用的设施设备,是否有具备校准或检定、验证资格的人员。

2.检查设施设备台帐,看企业校准或检定、验证是否有遗漏。

3.检查企业校准或检定、验证档案,对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给予评价,对方案及其方案的合理性、方案实施等给予评估。

4.对委托校准或检定、验证的,检查校准或检定、验证的资质资料、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及委托事项等,检查校准或检定、验证实施单位对设施设备校准或检定、验证的方案、报告等,检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对委托校准或检定、验证结果的确认和应用。



(F0510)1.验证使用的温度传感器应当经法定计量机构校准。

2. 校准证书复印件应当作为验证报告的必要附件。

3. 验证使用的温度传感器应当适用被验证设备的测量范围,其温度测量的最大

允许误差为±0.5℃


 

119

 

*05302

企业应当对冷库进行使用前验证、定期验证及停用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验证。

 

(F0506)1.冷库验证的项目至少包括:

1.1温度分布特性的测试与分析,确定适宜药品存放的安全位置及区域;

1.2温控设备运行参数及使用状况测试;

1.3监测系统配置的测点终端参数及安装位置确认;

1.4.开门作业对库房温度分布及药品储存的影响;

1.5.确定设备故障或外部供电中断的状况下,库房保温性能及变化趋势分析;

1.6.对本地区的高温或低温等极端外部环境条件,分别进行保温效果评估;

1.7.在新建库房初次使用前或改造后重新使用前,进行

空载及满载验证;

1.8.年度定期验证时,进行

满载验证。

1.查冷库验证方案、验证原始数据、验证报告等验证资料。

2.分析验证的合理性。



(F0507)2.根据验证对象及项目,合理设置验证测点。

2.1.在被验证设施设备内一次性同步布点,确保各测点采集数据的同步、有效。

2.2.在被验证设施设备内,进行均匀性布点、特殊项目及特殊位置专门布点。

2.3.每个库房中均匀性布点数量不得少于 9 个,仓间各角及中心位置均需布置测点,每两个测点的水平间距不得大于 5 米,垂直间距不得超过 2 米。

2.4.库房每个作业出入口及风机出风口至少布置 5个测点,库房中每组货架或建筑结构的风向死角位置

至少布置 3 个测点。

 


(F0508)3.确定适宜的持续验证时间,以保证验证数据的充分、有效及连续。

3.1.在库房各项参数及使用条件符合规定的要求并达到运行稳定后,数据有效持续采集时间不得少于 48小时。

3.2.验证数据采集的间隔时间不得大于 5分钟。


120

*05303

企业应当对储运温湿度监测系统进行使用前验证、定期验证及停用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验证。

 

1.查温湿度监测系统验证方案、验证原始数据、验证报告等验证资料。

2.分析验证的合理性。

3.应安装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自动监测、记录库房温湿度和冷链运输温度,应当能在温湿度超标时自动报警。

4.库房和冷藏运输设备中安装探头的数目及位置必须符合相关的要求。每个探头所测到的温湿度按规定的时间自动记录一次,记录的数据应不可更改并能长期保存,并能实时监控。

 

 

 

 

 

 

 

第十六条(四)

温湿度监测系统应当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要求,对药品所有仓库温湿度以及冷藏车温度能够实时监测及记录。


(F0506)监测系统验证的项目至少包括:

1.采集、传送、记录数据以及报警功能的确认;

2.监测设备的测量范围和准确度确认;

3.测点终端安装数量及位置确认;

4. 监测系统与温度调控设施无联动状态的独立安全运行性能确认;

5.系统在断电、计算机关机状态下的应急性能确认;

6.防止用户修改、删除、反向导入数据等功能确认。


121

*05304

企业应当对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进行使用前验证、定期验证及停用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验证。

 

(F0506)1.冷藏车验证的项目至少包括:

1.1车厢内温度分布特性的测试与分析,确定适宜药品存放的安全位置及区域;

1.2温控设施运行参数及使用状况测试;

1.3监测系统配置的测点终端参数及安装位置确认;

1.4开门作业对车厢温度分布及变化的影响;

1.5.确定设备故障或外部供电中断的状况下,车厢保温性能及变化趋势分析;

1.6.对本地区高温或低温等极端外部环境条件,分别进行保温效果评估;

1.7在冷藏车初次使用前或改造后重新使用前,进行空载及满载验证;

1.8年度定期验证时,进行满载验证。

1.查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验证方案、验证原始数据、验证报告等验证资料

2.分析验证的合理性。



(F0506)2.冷藏箱或保温箱验证的项目至少包括:

2.1箱内温度分布特性的测试与分析,分析箱体内温度变化及趋势。

2.2蓄冷剂配备使用的条件测试。

2.3温度自动监测设备放置位置确认。

2.4开箱作业对箱内温度分布及变化的影响。

2.5高温或低温等极端外部环境条件下的保温效果评估。

2.6运输最长时限验证。


(F0507)3.根据验证对象及项目,合理设置验证测点。

3.1.在被验证设施设备内一次性同步布点,确保各测点采集数据的同步、有效。

3.2在被验证设施设备内 ,进行均匀性布点、特殊项目及特殊位置专门布点。

3.3每个冷藏车箱体内测点数量不得少于 9 个,每增加20 立方米增加 9 个测点, 不足20 立方米的按20 立方米计算。

3.4.每个冷藏箱或保温箱的测点数量不得少于 5 个。

(F0508)4.确定适宜的持续验证时间,以保证验证数据的充分、有效及连续。

4.1.在冷藏车达到规定的温度并运行稳定后,数据有效持续采集时间不得少于5 小时。

4.2.冷藏箱或保温箱经过预热或预冷至规定温度并满载装箱后,按照最长的配送时间连续采集数据。

4.3.验证数据采集的间隔时间不得大于 5 分钟。

 


122

*05401

企业应当根据相关验证管理制度,形成验证控制文件, 包括验证方案、报告、评价、偏差处理和预防措施等。

1.查冷库、储运温湿度监测系统以及冷藏运输设施设备运行状况。

2.查验证用设备完好性、有效性。

3.现场测试温湿度监测和报警系统。

4.访谈冷库、储运温湿度监测系统以及冷藏运输设施设备使用人员和验证管理的质量管理机构人员、验证实施的技术人员等,了解验证的实施情况。



(F0502)1.企业应当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按年度制定验证计划,根据计划确定的范围、日程、项目,实施验证工作。


(F0504)2.企业应当在验证实施过程中,建立并形成验证控制文件,文件内容包括验证方案、标准、报告、评价、偏差处理和预防措施等。

2.1.验证方案根据每一项验证工作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分别制定,包括验证的实施人员、对象、目标、测试项目、验证设备及监测系统描述、测点布置、时间控制、数据采集要求,以及实施验证的相关基础条件。

2.2.企业需制定实施验证的标准和验证操作规程。

2.3.验证完成后,需出具验证报告,包括验证实施人员、验证过程中采集的数据汇总、各测试项目数据分析图表、验证现场实景照片、各测试项目结果分析、验证结果总体评价等。

2.4.在验证过程中,根据验证数据分析,对设施设备运行或使用中可能存在的不符合要求的状况、监测系统参数设定的不合理情况等偏差,进行调整和纠正处理,使相关设施设备及监测系统能够符合规定的要求。

2.5.根据验证结果对可能存在的影响药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


123

05501

验证应当按照预先确定和批准的方案实施。

 

1.验证报告审批人资质与签字相符合。

2.立卷、归档、保管的档案规范程度。

3.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抄袭其它企业制定的验证文件、假验证或者验证做假记录等现象。



(F0505)1.企业应当根据验证方案实施验证。

1.1相关设施设备及监测系统在新投入使用前或改造后需进行使用前验证,对设计或预定的关键参数、条件及性能进行确认,确定实际的关键参数及性能符合设计或规定的使用条件。

1.2.当相关设施设备及监测系统超出设定的条件或用途,或是设备出现严重运行异常或故障时,要查找原因、评估风险,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并跟踪效果。1.3.对相关设施设备及监测系统进行定期验证,以确认其符合要求,定期验证间隔时间不超过 1 年。

1.4.根据相关设施设备和监测系统的设计参数以及通过验证确认的使用条件,分别确定最大的停用时间限度;超过最大停用时限的,在重新启用前,要评估风险并重新进行验证。

 


(F0504)2.验证方案需经企业质量负责人审核并批准后,方可实施。

 


(F0504)3.应当确保所有验证数据的真实、完整、有效、可追溯。

 

(F0512)4.企业可与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共同实施验证工作,企业应当确保验证实施的全过程符合《规范》及附录5 的相关要求。


124

05502

验证报告应当经过审核和批准。

查验证报告审批手续。



(F0504)验证报告由质量负责人审核和批准。


 

125

 

05503

验证文件应当存档。

 

(F0504)验证控制文件应当归入药品质量管理档案,并按规定保存。

 

 

查药品质量档案等。



126

*05601

企业应当根据验证确定的参数及条件,正确、合理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1.查阅企业设备操作、使用规程中内容应与验证结果所确定的条件一致,重点核查验证报告中所载明的参数设置。

2.查阅冷库、冻库和冷藏车验证后应获得温度分布图,现场检查该温度分布图所确认的冷热点与日常温度监控点的记录温度是否一致,该温度分布图应用于指导冷藏、冷冻药品的存放。 

3.现场演示:验证后确认的冷藏包装方法和现场的冷藏包装示意图、工作人员实际的冷藏包装操作应一致。



(F0103)企业应当依据验证确定的参数和条件,制定设施设备的操作、使用规程。

(F0511)1.企业应当根据验证确定的参数及条件,正确、合理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及监测系统。

2.未经验证的设施、设备及监测系统,不得用于药品冷藏、冷冻储运管理。

3.验证的结果,应当作为企业制定或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相关内容的依据。


127

*05701

企业应当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1. 信息管理系统应符合企业实际,为企业独有,覆盖企业经营全过程,能够控制所有质量过程,实现药品质量可追溯。

2. 应符合规范及附录相关要求。

 

现代物流企业

3.信息管理系统具备接受药品监管部门监管的条件。

4.仓储管理系统应与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实时、有效对接,实现药品入库、出库、储存、退回等全过程质量管理和控制。

5.仓储管理系统应具备全程信息数据收集、记录、查询、追溯功能,以及货位自动分配、自动识别、自动寻址、自动传送等智能化仓储作业功能。

6.运输管理系统应具备对运输药品的品种、数量、批号、方式、人员、发货时间、到货时间、签收等进行全程跟踪、记录、调度的功能。

7.运输管理系统应与冷链温湿度监测系统对接,实现冷链药品在途温度等全程跟踪、记录。

 

 

 

 

 

第十五条(一)

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独立的,能满足药品现代物流运营、药品质量管理以及信息安全需要的信息管理系统,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二)

仓储管理系统应当与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实时、有效对接,实现药品入库、出库、储存、退回等仓储全过程质量管理和控制,并具备全程信息数据收集、记录、查询、追溯功能,以及货位自动分配、自动识别、自动寻址、自动传送等智能化仓储作业功能。

 

第十六条(三)

1.运输管理系统应具备对运输药品的品种、数量、批号、方式、人员、发货时间、到货时间、签收等进行全程跟踪、记录、调度的功能。

2.运输管理系统应与冷链温湿度监测系统对接,实现冷链药品在途温度等全程跟踪、记录。


(F0201)1.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系统,能够实时控制并记录药品经营各环节和质量管理全过程,并符合药品追溯的实施条件。

(F0202)2.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范》相关规定,在系统中设置各经营流程的质量控制功能,与采购、销售以及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等系统功能形成内嵌式结构,对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判断,对不符合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行为进行识别及控制,确保各项质量控制功能的实时和有效。


128

05801

企业计算机系统应当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服务器和终端机。

1.检查以上配置的购货票据、安装时间和安装及使用说明书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2.检查企业是否有可以支持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的服务器和终端机,其设置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包括:拥有多少台服务器,拥有多少台终端机。

3.检查企业制度及对计算机系统的维修、保养记录。

 

现代物流企业

4.服务器应采用“双机热备”等方式。保证当一套服务器出现故障时,可以由其他服务器承担服务任务,实现无人工干预持续提供服务。

第十七条(一)

企业应当具有与物流规模相适应且能满足信息管理系统的计算机硬件。

 

第十七条(二)

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具备系统持续运行以及保证数据完整性的能力,可以有效规避因单一服务器系统异常导致的服务中止和数据不完整性,实现持续提供服务。


(F0203)1.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服务器。

2.质量管理、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岗位配备专用的终端设备。


129

05802

企业计算机系统应当有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和安全可靠的信息平台。

1.企业应建立有计算机使用、维护、网络访问、网络安全等管理制度。

2.企业应配置数据库软件和管理信息应用软件、对公共互联网的安全接入环境及信息安全防护设备。

3.信息管理人员应对信息管理系统及网络安全进行维护。

第十七条(三)

信息管理系统有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和可靠的信息安全平台;企业网络出口带宽应当与业务规模相适应。


130

05803

企业计算机系统应当有实现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局域网。

 

现场测试。



131

05804

企业计算机系统应当有药品经营业务票据生成、打印和管理功能。

 

现场测试。



132

**05805

企业计算机系统应当有符合《规范》要求及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和相关数据库。

 

(F0203)有符合《规范》及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和相关数据库。

(F0208)1.药品批发企业应当将审核合格的供货单位、购货单位及经营品种等信息录入系统,建立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库并有效运用。

2.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包括供货单位、购货单位、经营品种、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资质、购货单位采购人员资质及提货人员资质等相关内容。

3.质量管理基础数据与对应的供货单位、购货单位以及购销药品的合法性、有效性相关联,与供货单位或购货单位的经营范围相对应, 由系统进行自动跟踪、识别与控制。

4.系统对接近失效的质量管理基础数据进行提示、预警,提醒相关部门及岗位人员及时索取、更新相关资料;任何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失效时,系统都自动锁定与该数据相关的业务功能,直至数据更新和生效后,相关功能方可恢复。

 

1. 企业应有与企业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符合企业实际需要的软件及相关数据库。

2.数据库应包含企业所经营药品的所有信息、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所有客户信息和经营过程中的各类数据等。

 

第十五条(二)

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网络安全与应用安全管理等软件应当与物流规模相适应,并能满足业务安全运行的要求.


133

*05901

计算机系统各类数据的录入、修改、保存等操作应当符合授权范围、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数据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

1.企业应制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管理、操作授权管理等制度。

2.企业给岗位操作人员的信息管理系统授权应进行审批并建立审批记录。

3.信息管理系统各类数据的录入、修改、删除和保存等操作应当符合授权范围、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要求,各类的数据应当具有原始性、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和可追溯。

4.信息管理系统具备操作、跟踪日志的功能。

5.企业应制定数据备份及存放制度,应按规范要求对电子记录数据的保存时限做出明确规定,并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

6.企业电子记录数据的保存时间应当规定至少5年。

7.疫苗、特殊管理药品的记录及凭证按相关规定执行。

8.仓储管理、运输管理、温湿度监测等功能应满足规范和附录的要求。

第十六条(一)

企业配置的信息管理系统能够保证经营过程中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并具备仓储管理、运输管理、 温湿度监测等功能。


(F0206)1.药品批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系统数据的录入、修改和保存,以保证各类记录的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

2. 各操作岗位通过输入用户名、密码等身份确认方式登录系统,并在权限范围内录入或查询数据,未经批准不得修改数据信息。

3. 修改各类业务经营数据时,操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提出申请,经质量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修改,修改的原因和过程在系统中予以记录。

4.系统对各岗位操作人员姓名的记录,根据专有用户名及密码自动生成,不得采用手工编辑或菜单选择等方式录入。

5.系统操作、数据记录的日期和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得采用手工编辑、菜单选择等方式录入。

(F0208)6.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基本保障,须由专门的质量管理人员对相关资料审核合格后,据实确认和更新,更新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

7. 其他岗位人员只能按规定的权限,查询、使用质量管理基础数据,不能修改数据的任何内容。


134

*06001

计算机系统运行中涉及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数据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储存并按日备份,备份数据应当存放在安全场所。

(F0207)1.药品批发企业应当根据计算机管理制度对系统各类记录和数据进行安全管理。

2.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存储、备份。

3.按日备份数据。

4.备份记录和数据的介质存放于安全场所,防止与服务器同时遭遇灾害造成损坏或丢失。

1.企业应制定数据备份及存放制度,应按规范要求对电子记录数据的保存时限做出明确规定,并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

2.企业应指定专人按规定每日备份系统数据。

3.企业备份数据应当存放于不同场所,并确保场所和数据安全。

4.企业电子记录数据应当至少保存5年。

5.疫苗、特殊管理药品的记录及凭证按相关规定保存。

 

现代物流企业

6.企业应当建立计算机控制室(区),能够对仓库温湿度、冷藏车温度以及异常报警等实现远程监控,对仓库所有功能区域实现视频监控并实时录像。

7.计算机控制室(区)应当安装空调、防静电设备和消防设备,确保电路及消防安全。

8.计算机控制室(区)应当安装不间断电源,防止停电造成数据丢失。

9.监控视频数据应当按日备份并储存在安全的场所,视频备份数据至少保留30日。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具备仓库温湿度监控、冷藏车温度监控以及异常状况报警等功能的计算机控制室(区),能够实现远程监控;配备视频监视系统,具有对整个仓储功能区实时录像、  实时监控、实时处置、定时回放等功能,视频记录应当按日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 30 日。

 

第十七条(四)

数据按日备份,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存储和追溯管理。数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 5 年。疫苗、特殊药品的数据记录按相关规定保存。

 



同茂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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